兒童安全椅說明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A.因應政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範,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12歲以下或體重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乘坐小客車,須依相關規定繫安全帶、使用安全座椅(增高座墊)乘坐。預約本服務如有幼童或兒童同行,應於預約時主動告知。如需使用安全座椅(增高座墊)設備,除自費加價之外,每趟每張安全座椅(增高座墊)須另加收NT$100元。如預約本服務時未主動告知有幼童或兒童同行或未加費選擇安全座椅(增高座墊)者,「將全面拒絕提供接送服務,祈請見諒。

兒童安全座椅類型多分為三種

目前兒童安全座椅類型多分為三種,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 0-1歲為嬰幼童型座椅: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幼童型座椅。
  • 1-4歲則為較常見到的前向式兒童安全座椅: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4-12歲為坐墊式的兒童安全座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